张家界工商部门承诺:游客购买问题食品,退一赔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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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3-6 11:35:09 来源:张家界日报 作者:向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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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福建游客郭女士向张家界市工商局12315投诉,反映他们购买到霉变食品,经过调查与调解,超市方向游客退一赔十,这是《食品安全法》施行后该市第一位按照新法获得赔偿的消费者。 事情的原委是这样:前来张家界旅游的郭女士在市区某超市买了一些土特产,准备自己食用和赠送亲友,其中有一盒“茅岩河”牌土家组合糕点,标注的保质期是10个月,当时与生产日期一对比,还有6个月时间才到期,但是回到宾馆打开一看,里面的糕点已经发霉变质,呈黄黑色,把她旅游的好兴致全部破坏了。 按照以前《消法》的规定,消费者最多是获赔损失,如果有欺诈行为的,不过是买一赔一。去年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工商部门12315执法人员经过调查,确认生产厂家对该食品进行了重新包装,超市没有经过严格把关,导致伪劣食品流入市场。经过调解,超市退回申诉人购物款22.8元,并加倍赔偿申诉人22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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