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陵源区“三降四提”提高城镇职工医保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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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5-9 10:24:55 来源:张家界日报 作者:唐勇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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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武陵源区近日出台《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医疗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标准的通知》,从七个方面对医保政策做出调整。
一是降低各类医院的起付标准,起付费最多降低60%;二是降低药品先自付比例,最高降低了10%;三是降低特殊病种自付比例,个人负担由30%降低至20%;四是提高大病互助费支付标准,大病互助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从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五是提高参保人员住院床位费标准,住院床位费根据医院级别最高每天提高15元;六是提高参保人员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参保人员人次住院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由目前的85%左右提高到90%以上;七是提高分娩、计划生育手术费报销比例,政策规定报销项目费用由基金100%支付。此次医保待遇政策调整每年为参保人员减轻医疗费用负担60万元,该政策从6月1日正式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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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盛克俭 【关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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