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各级医疗机构将全面推行价格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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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7/13 10:18:17 来源:张家界日报 作者:秦 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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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根据省物价局文件规定,我市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将全面实行价格公示。凡是医院向患者收取的任何费用,都必须进行价格公示。
此次公示内容为:药品:包括生产企业名称、药品通用名称、剂型、规格、计价单位、进入医保目录药品的医保编号、最高零售价格、医疗机构实际进价、实际销售价格;医用材料:包括生产企业名称、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品牌、计价单位、性能组成、医疗机构实际销售价格、对应的医疗价格项目编码。公示的药品和医用材料价格,自公示之日起两年内有效,有效期满须重新公示。
医院实行这一制度后,将增强患者在医院消费的透明度。各医院将在门诊部安装触摸式显示屏,病人可以任意查找自己所购买的药品、医用材料、规格及单价,也可以选购自己认为合适的药品和医用材料。省物价局文件还明确规定,医院使用没有进行公示的药 品、医用材料,向患者收取费用,一律作为乱收费查处。此规定将于今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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