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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旅游局对旅游企业和旅游从业人员的一些基本的和特殊的规定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0/5/29 11:01:09

关于旅行社

  1,旅行社,是指有营利目的,从事旅游业务的企业。

  2,国际旅行社的经营范围包括入境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国内旅游业务。

  3,国内旅行社的经营范围仅限于国内旅游业务。

  4,国际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得少与150万元人民币;国内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得少与30万元人民币。

  5,质量保证金:国际旅行社经营入境业务的,交纳60万元人民币;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交纳100万元人民币。国内旅行社,交纳10万元人民币。

  6,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不得从事旅游业务。

  7,旅行社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

  8,旅行社向旅游者提供的服务信息必须真实可靠,不得做虚假宣传。

  9,旅行社组织旅游,应当为旅游者办理旅游意外保险。

  10,因境外旅行社违约,使旅游者权利收到损害的,组织出境旅游的境内。

  11,因旅行社过错造成旅游者误机(车、船),旅行社应赔偿旅游者的直接经济损失,并赔偿经济损失10%的违约金。

  12,导游违反合同或旅程计划,擅自增加购物次数,每次退还旅游者购物价款的20%。

  13,旅行社安排的餐厅,因餐厅原因发生质价不符的,旅行社应赔偿旅游者所付餐费的20%。

  14,旅行社安排的饭店,因饭店原在低于合同约定的等级档次,旅行社应退还旅游者所付房费与实际房费的差额,并赔偿差额20%的违约金。

  15,旅行社安排的观光景点,因景点原因不能游览,旅行社应退景点门票、导游费并赔偿退还费用20%的违约金。

  16,旅行社拒不承担或者无力承担赔偿责任时,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从该旅行社的质量保证金中划拨。

   关于导游人员

1,导游人员,是旅行社委派的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旅游服务的人员。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导游活动,必须取得导游证。

3,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应当佩戴导游证。

4,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必须以旅行社委派。不得私承揽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进行导游活动。

5,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应当向旅游者讲解旅游地点的人文和自然情况,介绍风土人情和习俗.

6,导游人员不得擅自增加、减少旅游项目或者终止导游活动。

7,导游人员不得向旅游者兜受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

8,导游未按照国家或旅游行业对客人服务标准的要求提供导游服务的,旅行社应赔偿旅游所付导游服务费用的2倍。

9,导游索要小费,旅行社应赔偿被索要小费的2倍。

10,导游人员不得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以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 TOP♂

关于旅游保险

  1,旅行社组织团队旅游,必须为旅游者办理旅游意外保险。

  2,旅行社办理的旅游意外保险的赔偿范围应包括旅游者在旅游期间发生意外事故而引起的下列赔偿:

  (一)人身伤亡、急性病死亡引起的赔偿;

  (二)受伤和急性病治疗支出的医药费;

  (三)死亡处理或遗体遣返所需的费用;

  (四)旅游者所携带的行李物品丢失、损坏或被盗所需的赔偿;

  (五)第三责任引起的赔偿。

  3,旅行社组织的国内旅游、出境旅游、旅游意外保险期限从旅游者在约定的时间登上由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开始,直至该次旅行结束离开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为止。

  4,旅游者自行终止旅行社安排的旅游行程,其保险期限至其终止旅游行程的时间为止。

  5,旅行社为旅游者办理的旅游意外保险金额不得低于以下基本标准:

  (一)入境旅游:每位旅游者30万元人民币;

  (二)出境旅游:每位旅游者30万元人民币;

  (三)国内旅游:每位旅游者10万元人民币;

  (四)一日游(含入境旅游、出境旅游与国内旅游):每位旅游者3万元人民币。

  6,旅行社应与承保保险公司在保险条款中对旅游意外保险索赔有效期限作出约定,一般应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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