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关于调整市城区液化石油气零售价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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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12/2 8:59:00 来源:张家界日报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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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省物价局湘价消[2007]46号及湘价传电[2007]81号文电精神,鉴于目前市城区液化石油气气源价格继续上涨等因素,经研究同意,现将调整后的液化石油气零售价格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市城区液化气经营公司液化石油气零售价格由现行每瓶78元调整为每瓶(12公斤装)85元;由送气人员取瓶送气的价外收取送气费每瓶5元。此送气费为最高限额标准,送气人员不得借故路程远近向用户加收任何费用。 二、认真落实城市低保户液化气优惠价格政策。液化气经营公司售给城市低保户的瓶装液化气执行气价为每瓶(12公斤装)8 0元。城市低保户可凭个人身份证及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到液化气经营公司办理相关手续。 三、液化石油气零售价格属政府指导价管理,上述价格为最高零售限价,企业可根据气源价格的降幅情况,及时降低其零售价格,但提高价格须经物价部门批准。 四、各液化气经营公司要 做好气价调整的宣传解释工作,并切实加强液化石油气送气环节及灌装环节的监督管理,不得擅自提高送气费标准,不得短斤少两,并自觉接受物价、质监等部门的监督检查。调整后的气价从2009年12月2日起执行。 公司送气服务电话:8236216、8223920 (拨打该电话送气费每瓶5元) 特此公告。 张家界市物价局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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