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张家界市优抚对象有了更多医疗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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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9/2 6:56:41 来源:张家界日报 作者:王勇 通讯员 李任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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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正在宏仁医院住院的蔡长林老人成为我市第一个享受到新优抚医疗保障的优抚对象。80多岁的蔡长林老人是永定区四都坪乡的在乡复员军人,此前,像他这样的在乡复员军人享受不到优抚医疗保障。 蔡长林老人受益于当日在我市各区县正式实施的《张家界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所有区县都实施新优抚医疗保障办法,我市是全省最早的地区。“办法”实施后,蔡长林老人不仅可以享受参保参合和门诊医疗补助,还能享受住院医疗补助。同时,老人能享受到定点医院的“一站式”服务,而不需要他自己跑上跑下去报销。 在“办法”实施后,像蔡长林老人一样享受到优抚医疗保障的对象全市有14017人,而之前只有673人。“办法”规定的优抚对象有五类: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 我市优抚对象的具体补助标准由各区县制订。优抚对象患重大疾病的,不仅可以享受参保参合和门诊医疗补助、住院医疗补助,还可以享受特别医疗补助;家庭特别困难的,还可以申请慈善医疗援助。优抚对象在定点医院就医时,还能优先挂号、就诊、住院。患重大疾病的优抚对象,可先就医后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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