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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快讯

行人和驾驶员需注意:市城区交通标志将作部分调整

发布日期:2009/5/12 10:31:22 来源:张家界日报 作者:屈国莉

  本报讯  为更加合理调整城区交通流量,优化交通通行能力,改善交通环境,最大程度地发挥交通设施的作用,保障人民群众的交通安全,近日,市交通管理部门通过广泛调研,决定对市城区部分路口的交通标志标线、灯控设施进行调整。

  市城区8个将进行调整的交通标志标线、灯控设施包括改建、调整原有的交通标志4处和新增设交通标志、灯控设施4处。其中改建、调整原有的交通标志4处为:凤湾路口、检察院路口将原有的“红灯准直行”标志牌改为“红灯可直行”,新牌采用反光涂料,字号放大,看起来更醒目。机场大酒店路口调整南方向“禁止左转弯”标志牌位置。教场北路调整南头“禁停标志牌”位置。新增设的交通标志、灯控设施4处为:市委大门口增设“禁停标志牌”,教场北路全路段禁停。大桥路口东方向增设“禁止驶入”标志牌。南庄坪路口增设交通信号灯、行人灯,调整勤务方式,交通高峰时段派民警执勤。市民族中学路口增设“黄闪警示灯”2个,增设“学校指示标志”、“人行横道标志”、“减速标线”、“人行横道标线”,在学生上下学的高峰时段,增设“护学岗”。

  优化城区信号灯运行方案包括:市检察院路口信号将东向“左转弯信号灯”改为“掉头灯”,调整增设左转弯车道;张罗公路路口、城区老路口信号灯实行优化、调整。

编辑:盛克俭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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