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改进核心景区门票优惠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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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4/12 9:26:19 来源:张家界日报 作者:段晓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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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7日,市旅游局、武陵源区人民政府和张家界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联合发布《关于改进武陵源核心景区门票优惠办法的暂行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决定在坚持核心景区门票现行票价和“两天票制”不变的前提下,统一淡旺季优惠标准,并对相关旅行社以及组织旅游专列、新增航空运力的机构和个人实行重奖。
《意见》的奖励办法分为综合奖励和专项奖励两类。其综合奖励对象为张家界市内注册的旅行社,按旅行社招徕国内游客购买全票进入核心景区的人数实行累进分等级奖励。具体奖励标准为,5万人起奖,达到5万元人以后,1至10万人按8元/人给予奖励,100001至15万人按10元/人给予奖励,150001至20万人按12元/人给予奖励,20万人以上按16元/人给予奖励。
除了综合奖励,还对接待入境游客的旅行社以及组织旅游专列、新增航空运力的机构和个人实行专项奖励。对接待入境游客的张家界市内注册的旅行社,按购买核心景区全票的入境游客数量给予10免1的专项奖励;对组织旅游专列的机构和个人,一趟专列的游客达到500人以上,并购买核心景区全票,且在市域内住宿1晚以上的,按每趟次1万元给予奖励;对在国家民航局公布的冬春和夏秋航班计划之外新增客源地城市至张家界的航空运力的机构和个人,在一条航线上,淡季累计达到24个航班以后,每增加一个航班给予1万元奖励,旺季累计达到180个航班以后,每增加一个航班给予1万元奖励;对组织承接300人以上的大型会议(在市域内住宿3晚以上,购买核心景区全票)的张家界市内注册的旅行社,按每个会议团队1万元给予奖励。
《意见》从2009年5月1日起执行,到2010年4月30日结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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